1.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城市轨道设施设备养护监管管理,监督协调更新改造及消隐改造工程实施。拟定城市轨道属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2.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
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交通设施设备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运营设施设备验收工作。承担城市轨道及其附变电所和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10米内;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米内;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轨道交通过湖、过河隧道和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以上规定范围包括地上和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