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地区公路下凹式桥区雨水泵站设计管理,提高公路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北京地区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地区公路下凹式桥区雨水泵站设计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
2014年5月26日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修订、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交路法制发〔2018〕192 号)附件 2:修订内容如下:
八、北京地区路下凹式桥区雨水泵站系统设计指导意见
1、将 1.0.2 编制依据中《室外排水设计规范》(CB50014-2006)修改为:“2016 年版”。
2、将 3.1.1 降雨强度计算中降雨强度公式修改为:
3、将表 3-1 北京地区雨水泵站系统设计重现期取值标准修改为:
4、在表 3-1 北京地区雨水泵站系统设计重现期取值标准后新增:“综合考虑北京市的动能定位和下凹桥区的重要性,确定下凹桥区雨水调蓄排放能力达到 50 年校核标准。对于改建困难的下凹桥区无法一次达到 50 年重现期校核能力的,应通过综合工程措施逐步达到 50 年重现期校核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