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投诉

咨询投诉对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超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管辖范围的事项;

(二)已经进入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受理程序或已通过上述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

(三)不服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五)涉及军队和国家安全的问题;

(六)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发起重复诉求的事项;

(七)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内容的事项;

(八)其他超出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的事项。


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民在提交的问题中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勿使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词语。

(二)建议网民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办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网民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三)为了方便问题的处理及查询,请您写信时将标题栏填写完整,使标题能反映出问题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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