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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经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钱*宝(身份证号码:4224281967********)和*静(身份证号码:1310231961********)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钱*宝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P51G32)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不予受理钱*宝和宗*静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京ICP备0503168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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