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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时共享停车,北京试点推进线上查询办理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5日

2024-07-03来源: 北京交通

北京已初步建设完工10448个车位

新增6289个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位

为缓解居住停车难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搭建了“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关于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适度满足居住停车需求,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的原则,各部门有机结合背街小巷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坚持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道路停车为补充的供给结构,统筹协调规划用地、建设运营等形成治理合力。

目前,各区已形成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台账和拟建设项目清单,初步建设完工10448个车位,并新增6289个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位。

北京有1.7万个共享停车位

可实现线上办理

北京静态公司在市交通委指导下开发上线小程序——“北京静态交通共享停车”,市民可查看全市共享停车场的基本信息、具体位置、业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同时已有1.7万个共享停车位,可通过小程序,根据需要按次/月等多种方式,在线办理共享停车服务。

后续静态公司将申请公开更多备案经营性停车场基础信息,便于市民查找,推进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实现系统打通,上线更多线上直办服务。

有偿错时共享停车位已达6万余个

将优先开放企事业单位停车场

全市各区5年来累计提供过有偿错时共享停车场900余个、停车位6万余个,在空间分布上来说,城六区提供的错时车位占比约65.3%,郊区占比约34.7%,这也和停车需求与停车难问题呈正相关,越是中心城区停车资源越紧张,故充分挖掘提升既有停车设施利用率则更为迫切。

北京市交通委静态交通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尹志鑫介绍,今年小区周边公共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共享工作是作为“每月一题”任务来重点推进的,在提供错时资源供给方面,除了引导推进备案经营性停车设施因地制宜提供不同时段与服务的选择,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取得试点成效:海淀、石景山、密云、门头沟、平谷等区先后推动一批机关试点单位对周边居民开放共享使用,如海淀区清河街道办事处、石景山区金顶街道安全监察队等;在国有企业方面,市国资委组织有意向且具备停车开放条件的首农、首钢、首发、公交、供销社和北京电控等6家企业与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对接,其中公交集团今年计划新增3000个错时共享车位,已全部落实到各场站点位,首钢集团已开放石景山区特钢汽车园区地面停车场的200个车位,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开放了北广大厦福丽特停车场,首农集团开放宏宝源商贸有限公司停车楼等6处停车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单位、区结合已有经验,促进开放更多适宜的专用停车场。

停放时间、收费标准

可自主协商,倡议签订合同

那获取到资源分布信息后,市民在办理共享停车业务时,还会关注共享停放时段如何确定?收费是否有统一标准等,这些在指导意见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北京市交通委静态交通管理处三级主任科员尹志鑫介绍,按照《关于推进本市停车设施有偿错时共享的指导意见》,错时共享有几项基本的原则,其中一项是“平等自愿、协商共享”,规定了停车设施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是在双方充分考虑停放需求、管理能力、空闲时段等因素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确定共享停车的具体事宜。

比如停车场的位置选择,包括主持人说到的停放时段问题,都是停车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与既有停车设施实际管理现状来协商确定,如选择仅是夜间停放、或者周末日节假日白天、或者全时段共享等等方式与停车场进行商议,选择确定双方均可接受的时间即可,另关于价格问题,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市除道路停车和驻车换乘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外,其他类型停车设施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根据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定价,所以价格方面也是供需双方商议决定,彼此达成一致即可。

此外,针对目前错时共享供需双方存在的顾虑,比如停车场管理方担心停放车辆不按照约定时段驶离、不遵守车场安全管理要求,停车人担心车场不按照商议时间和价格允许自己停放等问题,大家如果担心口头约定、协议形式不稳妥,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错时停车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供需双方权利义务,拟定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对转租、退费等各个环节相关要求在合同中予以确定,进一步推动停车资源有偿错时共享制度化、规范化,也鼓励大家在今后的共享约定中能够签订合同文本,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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