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交路建发〔2011〕125 号
市首发集团公司、各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道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各公路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公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公路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实现与全国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对接,我局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制定了《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北京市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系统信用等级评分细则(试行)》(京路建发〔2008〕6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 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修订、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京交路法制发〔2018〕192 号)附件 2:规范性文件修订内容:
三、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1、将本实施细则改为正式发布,删去“试行”。
2、在第八条中增加第五项:“(五)成立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3、将附件 1 中第 BJGLSG2-6-11 项行为修改为:“施工现场主要进口处未设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一图”。七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维权公示牌;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4、在附件 1 中第 BJGLSG2-6-12 后增加如下内容:
5、删去附件 1 中第 BJGLSG2-7-1、BJGLSG3-13 至 16 项代码及行为。
形成《北京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