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对交通运输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负责大型城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审核。负责市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统筹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三)组织编制市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交通运输行业收费政策及标准的建议。
(四)负责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协同发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民航和邮政等综合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各类重点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建议。
(五)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许可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六)负责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承担北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交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停车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本市地方海事工作。
(九)制定本市交通运输科技和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组织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推动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组织指导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立项、研究、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区的交通运输工作。
(十三)承担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落实交通强国战略,促进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加快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综合交通体系。注重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有机衔接,实现城际交通与城市交通高效转换,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充分发挥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益。
2. 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充分发挥交通在京津冀一体化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改变北京单中心、放射状的交通结构,打造轨道上的京津冀,优化城市群交通体系,为实现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城市副中心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3. 标本兼治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绿色出行,推进多种制式轨道交通融合发展及其与地面公交的协调发展,构建连续安全的步行和自行车网络体系。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发挥停车管理“以静制动”作用 ,努力调控小客车出行需求。坚持创新驱动交通发展,推广应用大数据 、无人驾驶等新技术,大力提升智慧化 、信息化水平,更好服务和规范新业态发展。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市交通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