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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17 09:54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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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个人:

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20年10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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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机动车维修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的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可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但累计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8年第13号通告)。

三、免试条件

(一)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二)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取得原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的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水平证书。

取得原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的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见附件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合格,即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四、报考程序

(一)告知承诺制

根据《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机职考办发〔2020〕1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均为五年),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9月20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审核

1.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9月24日

2.方式:网上审核

3.要求:请报考人员在9月24日前关注审核结果,对不合格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以免影响考试。

(四)缴费

1.时间:2020年8月20日至9月28日

2.方式:网上缴费

3.要求:请审核通过人员在9月28日前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进入个人账号完成缴费。

(五)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10月20日

2.方式:网上自行打印

3.要求:报考人员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我要考试”—“考试报名”—“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考试用书请考生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2018年版教材。

六、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7〕446号)文件规定,北京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单位:元

项目

合计

理论考试

实操考试

维修士

122

65(一科)

57

工程师

202

140(二科)

62

七、成绩管理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资格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现场复核。在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中有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须进行现场复核。

1.复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复核地点: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

3.要求:现场复核需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中,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二)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需要,考生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最新通知。

(三)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全程不能提前交卷。

(四)各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rsj.beijing.gov.cn

(六)咨询电话:57070432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


附件2:2020年度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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